关于2025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3-12 16:16:42 人气: 作者:小编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有关规定,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现将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办理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境外驻揭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办理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在规定时限未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2024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在搜索框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所在区域点击在线办理,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柜台申报:用人单位优先选择网上进行申报,如确需上门申报的请携带申报材料前往所属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所在地未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径直向县(市、区)残联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需网上填报或现场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①《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③《用人单位残疾职工登记表》;
④《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⑤关联单位材料证明(有关联单位的需提供);
⑥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有关证明(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信息的资料并附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凭证);
⑦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⑧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保缴费证明。
(注:①—③材料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事项中下载;⑥—⑧材料如果网上申报时系统自动调取数据并核验通过或柜台申报时工作人员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的,用人单位则可以免提交)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所支付的个人部分的工资(含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
(二)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其他
(一)电子系统网址: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用人单位联网认证申报指南:
http://jyzx.gddpf.org.cn/jyns/bszn/content/post_1012994.html
(二)残联咨询电话
揭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0663-8256863
榕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0663-8622670
揭东区残疾人联合会 0663-6190928
揭西县残疾人联合会 0663-5586339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0663-2220572
惠来县残疾人联合会 0663-6612708
揭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