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30 11:15:07 人气: 作者:小编
市直及中央、省驻揭各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揭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等规定,市残疾人联合会将于2015年4月份至8月份对各用人单位上年度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现就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及外地驻揭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及地点
年审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8月13日。
年审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2楼25号窗口(市残联综合业务窗口)
联系电话:8256863 联系人:刘树潮
三、年审手续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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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2、残疾人职工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和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上年度1月、6月、12月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5、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认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ǘ┌幢壤才挪屑踩司鸵凳敌心甓壬蠛酥贫取6跃蠛税才挪屑踩司鸵荡锉甑挠萌说ノ?,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揭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标通知书》;属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揭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缴款通知书》,凭缴款通知书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保障金手续。
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核定应缴保障金数额,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四、保障金征收事项
(一)保障金征收标准
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计算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
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 × 1.5% - 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上岗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二)保障金征收程序
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各用人单位按市残疾人服务机构核定的数额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保障金。对超过缴交期限仍未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催缴。逾期仍不缴纳的,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按日加收5‰ 的滞纳金。
附件1:《揭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附件2:《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揭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8日